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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我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扣款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7  来源:   点击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的精神及《关于做好本市大学生医保过渡期结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4)37号)的有关要求,我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中国大学生被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新老学生从2015年度起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后,方可享受本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金额按本年度上海市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执行,由校财务处统一进行代扣款。

2011年秋季后入学符合参保的所有学生,第一次扣款于2014年9月26日进行,缴费金额暂按100.00元/年(注:实际扣款金额按照上海市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通知执行、多退少补),请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在与学号相关联的农行卡中存入100.00元,确保能顺利扣款, 若扣款失败,将影响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即无法享受公费医疗。

2011秋季前入学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参保对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含港澳台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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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