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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大学生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扣款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4  来源:   点击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的精神及《关于做好本市大学生医保过渡期结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4)37号)的有关要求,我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中国大学生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起,凡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新老学生(老生:2011秋季前入学的学生,新生:2011年秋季后入学的学生)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后,方可享受本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金额按本年度上海市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执行,由校财务处统一进行代扣款。

1、扣款金额:

2015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90.00元/年/人,

2、扣款时间:

第一次扣款:2014年9月26日(2011秋后入学的部分学生扣款未成功,2011秋前入学的学生尚未扣款)

第二次扣款:2014年11月5日

第三次扣款:2014年11月19日(最后一次扣款)

3、参保对象:

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非在职研究生(含港澳台大学生)。

4、注意事项: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新老学生请在与学号相关联的农行卡中于规定时间内存入90.00元,确保能顺利扣款,注意扣款的截止日期,若扣款失败,将影响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即无法享受公费医疗。

咨询电话:65983824 659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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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