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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患病就医流程

发布日期:2009-12-15  来源:   点击量:

一、普通门诊

1.在校内各门诊就诊:收取挂号费3元/人/次。医疗费自负10% 。

2.在校内各门诊就诊,经转诊到校外定点机构就诊:自负挂号费及可报医疗费的20%。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审核报销。(校本部每月的第一、第二周周三,嘉定校区每月最后一周周三,寒暑假停报销)。

3.自行在外就医,费用自理。

4.假期发生的急性疾病,可在就近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按相关规定报销。

5.因病在外地休学期间,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按相关规定报销。

二、本市住院

1.在校内住院需出示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自负100元。

2.在外院住院需凭住院通知单、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校医院医务科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学生自负300元—50元不等。

三、本市门诊大病

学生凭医院开具的大病申请表和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医院医务科开具大病结算凭证。

四、外省市住院

可在所属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先有本人垫付,于治疗后6个月内,凭出院小结、原始发票、明细帐单及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 医务科登记,按相关规定报销。

五、外省市门诊大病

可在所属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先有本人垫付,于治疗后6个月内,凭门诊病史记录复印件、所有检查结果的复印件、原始发票及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校医院医务科登记,按相关规定报销。

注:凡未通过转诊手续在外院住院治疗的学生需经学院确认盖章后,方可开具住院结算凭证或报销外省住院费用。